须提交以下材料:
法国探亲签证
温馨提示:持申根签证者 (如果签证上无其它注明) 可到所有申根国旅游: 比利时、丹麦、 德国、 芬兰、 法国、 希腊、冰岛、 意大利、卢森堡、荷兰、挪威、 奥地利、 葡萄牙、瑞典、西班牙。 该签证不能用于从事工作。 无权要求必须签发商务签证。签证并不是一定能进入申根国区的保证,是否能入境最终由边境的边防部门作决定。各申根国可自行决定是否签发探亲、访友签证.
资 料 清 单 资 料 说 明
1. 护照 (原件 1本 复印件1份) A、申请人护照有效期须在签证期过后还至少90天有效。 B、护照须在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省市,须提供上述省市区的有效暂住证,并提供复印件两份(半年前开始生效的,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) C、 如曾有旧护照请提供。
2. 照片 ( 2张) 近期半年二寸白底彩色照片。
3. 个人资料 ( 1份) A、身份证复印件,必须用身份证原件复印 ,清晰。 B、户口本复印件,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每一页复印件(复印件内容必须清晰)。结婚证复印件(如果已婚)
4. 法国方邀请资料 (邀请函,经济担保书,接待证明必须原件) (我公司可提供样本) A、 邀请函内容包括:申请者的个人资料(姓,名, 出生年月,护照号码)、逗留时间天数 、逗留目的、保证其返回中国、双方联系方式、邀请方亲笔签名。 B、 邀请人身份证明:如果是法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;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法国的非法籍居民,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法国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。 C、 经济担保证明: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,写明居住在法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。经济担保书必须由官方公证。(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,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) D、 接待证明:如在申请人家里居住,请提供申请人接待证明(通过当地政府开具)
5. 双方关系证明 ( 1份) 如是探亲,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(原件或公证书) 如是访友,请提供以前联系的部分信件,照片等。
6. 中方英文放假信 (我公司可提供样本) 英文在职证明信原件,必须有单位名称抬头、公章、负责人签名;须有可供领馆查询的地址、电话。内容包括:申请人(名字、护照号)在公司的职务、入职年限、月收入、假期多长、 逗留天数和说明谁承担费用、保证遵守当地法律按时返回中国。
7. 中方公司资质证明 (1份) A、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法人代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(必须提供)。 B、名片:所提供的地址、电话、姓名必须正确真实,可以联系到本人
8. 个人财产证明 (越多越好) A、 存折复印件(必须有不少于人民币6万元或等值货币),以及相对应的银行存款证明;如无存折原件,只有卡,请到银行开具存款证明以近半年的历史交易清单;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;无论是定期或活期存折,存款越多越好; B、 其他财产:房产证、汽车行驶证、股票、银行对帐单(原件并盖章)、国库券、股权证等。 9. 保险 ( 1份) 国外逗留期的医疗保险证明(使用白金计划,我社可以代办,价格参看《伸根保险简介》)。
10. 机票酒店订单 (我公司提供费用加100元) 与行程日期相符的机票酒店订单。 如有对方提供接待证明则只需提供机票订单。
11. 申请表 (我公司可提供) 申请表可以使用中文填写(另见我社欧洲签证表格);
客人须知: 1、有效期和停留期由签证官根据申请资料来决定; 2、签证官根据不同的个案有权要求申请者增补资料, 领事馆有权要求申请人返回中国后到领事馆面谈;
特别提示:签证未有结果请不要出机票,否则一切损失将由申请者自行承担。
※ 法国签证是否可以成功,取决于法国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;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,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※ "预计工作日"为使馆签发签证时,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;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、使馆内部人员调整、签证打印机故障等,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;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,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,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※ 法国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,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,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,为唯一依据。 ※ 法国签证部分资料转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。 |